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委办公厅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委办公厅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市级机关公文交换中心决定面向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市级机关公文交换中心为宁波市委办公厅下属的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主要承担市级机关单位(副局级含以上)、驻甬部省属单位、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相关往来公文(涉密文件)、资料的交换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各单位公文交换提供场所、设备及其他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市级机关公文交换中心 |
计算机管理及维护 |
专技 |
1 |
计算机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面向 宁波市 |
中共党员、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30周岁以下 |
文秘 |
1 |
文秘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面向 宁波市 |
备注:学历取得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0日9:00至3月16日16: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委办公厅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注册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及报名表,必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JPG格式,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未上传照片的,不予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3月17日—3月18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信息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查询初审结果及缴费确认
时间:2015年3月19日9∶00—3月20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7号)。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3月26日9∶00—3月27日16∶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应知应会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时间定为2015年3月28日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政府网(http://gtog.ningbo.gov.cn)-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聘栏目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招聘单位会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请保持通讯畅通),请接到通知的考生准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携带:填好的《宁波市市委办公厅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学历认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复审不合格或有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参加笔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时参加资格复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凭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政府网(http://gtog.ningbo.gov.cn)-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聘栏目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联系电话:89183532,89182415,监督电话:87182672
附件: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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