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派遣到永嘉县人民法院担任司法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永嘉户籍或以永嘉为经常居住地,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
(三)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无违法犯罪前科;
(四)身体健康;
(五)其他事项。
二、招录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招录。
(一)公开报名: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2、报名时间:2015年2月11日(星期三)至13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
永嘉县南城街道县前路永嘉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813室(政治处)。
(二)考试
考试采取速录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速录
报考人员必须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
速录的科目为《计算机文字录入操作》,满分为100分。每分钟打字速度要求视具体情况而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3、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速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计算。考试成绩保留二位小数,二位小数后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速录成绩高者。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结束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政审。
(五)聘用
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
如发现在报名、速录、面试、政审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聘用后与永嘉县人和劳动服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永嘉县人民法院工作。聘用期限暂定为二年,试用期一个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合同。
(六)其他事项
1、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2、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3、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联系电话:0577-57760558
附件: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永嘉县人和劳动服务公司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