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2015年常山县芳村镇综合管理执法中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协管员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
二、招考范围、对象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能确保全天候在芳村镇工作且能自行解决住所的社会人员,不限户口,复退军人优先。
(二)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1997年1月31日以前出生),男性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其他身体条件均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
2.学历要求:具有高中、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综合执法协管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三)身体健康。
四、招考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2015年2月17-23日(7天)通过常山人才网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4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复员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报名考务费80元。
4、资格审核:
芳村镇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相应核减招考计划,少于3名的,不予开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岗位相关专业。笔试满分为100分,以公共科目占50%和专业科目占50%。
(四)面试
笔试后按招考名额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复退军人总成绩加2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后,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芳村镇组织实施。如被考察对象不合格,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七)录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招聘对象。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4名录用名单,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同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发给,试用期满月均报酬3000元左右(含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年终奖金根据个人工作表现,由镇班子会议决定发放金额。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山县芳村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