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范围。
1、招聘计划: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人员6名。
2、招聘范围:其中面向1999年至2011年符合政策规定由我县负责接收并选择自谋择业的转业士官(现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和已享受过乡镇街道就业帮扶的人员除外)公开招聘2名,面向龙游户籍其他人员公开招聘4名。
3、报名条件: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城管事业。其中面向龙游户籍其他人员公开招聘的,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10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龙游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体育馆路117号)。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3857036634(615634)
3.报名者需带材料:(1)转业士官需带材料:身份证、转业士官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2)龙游户籍其他人员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二)考试
1、笔试:笔试范围综合知识、写作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14年10月30日下午2点至4点,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等政策执行。
(四)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对考核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试用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年收入4万左右(含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部分)。
龙游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