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公证处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证员助理三名,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道德品行良好。
(二)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
(四)身体健康、无残疾、口齿清楚、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等。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月4日-1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平阳县公证处办公室(昆阳镇行政审批中心中介服务大楼二楼)。电话:63732246 63735331
(三)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以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二寸照片4张。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50分。
(二)面试,50分。
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三)体检
优先进入体检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费用自理)。
五、福利待遇
(一)经平阳县公证处试用两个月考核合格后,由平阳县人才中心为其办理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等手续。
(二)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及相关补贴组成,具体视岗位而定。
六、劳动关系
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招聘人员与平阳县人才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考核称职的,如工作需要须继续聘用的,另签合同。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公证处。
平阳县公证处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