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青少年宫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新媒体工作人员1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记录;
2.计算机信息管理及应用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2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熟悉计算机操作,有一定的建设、运用新媒体(网站、微信、APP等)的能力。
(二)新闻信息工作人员1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记录;
2.新闻传播、中文或文秘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2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信息写作和新闻宣传能力。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至2月6日止。
2.报名地点:丽水市青少年宫2203办公室(丽水市大猷街34号)联系电话:2072138。
3.报名要求:凡具备以上资格并有意报考者,需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4.资格审查:按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二)考试:
1.新媒体工作人员采取计算机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新闻信息工作人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具体事项待定。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遇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聘用及工资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满1年后,予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在每年3万元以上。
本次招聘具体工作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青少年宫负责解释。
丽水市青少年宫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 丽水市青少年宫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