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丽水市范围内公开招聘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编外用工2名,从事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协助)。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用工2名,男性。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丽水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社会人员(以2014年10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C1及以上驾驶证;
4.年龄要求18至40周岁(1973年12月1日至1996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退伍士兵、有从事公安协警、社区工作经历、法律专业毕业者优先。
四、招聘方式
对报名的人员进行面试、测试、体检、政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2名。聘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本单位编外用工待遇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内,丽水市括苍路537号,原军分区大院内) 。
联系电话:0578-2278203
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驾驶证及近两年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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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