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开发区司法所协理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主要职责:
司法所协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辖区内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用工性质:编外合同制临时工。
工资待遇:正式录用后,工资待遇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并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保险费用。
二、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没有受过刑事处分和党政纪律处分,没有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2.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凭;
3.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表,提供1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报名时间、地点。请应聘人员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5日,到丽水市司法局政治部(莲都区城东路99号310室)报名。
3.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将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50%。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对象,并在丽水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此项工作者,应聘者与丽水市司法局签订劳务合同。
联系人:郑礼平,联系电话:0578-2106021
附件:报名登记表.rar
丽水市司法局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