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办公室招聘公告
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为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性质为卫生事业单位,为本市医疗卫生事务提供服务保障职能,开展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技术评估;负责本市住院医师培训事务、继续教育;杂志出版、图书情报等相关业务。
现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职数
社区卫生继续教育专职人员:1名
三、职位描述及岗位要求
1、职位描述:社区卫生继续教育管理,社区卫生学术交流组织工作。
2、岗位要求:
年龄35周岁以下,医学类或管理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良好的文字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有社区卫生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四、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并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寄至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办公室人事科,请注明所要申请的岗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2月26日止。
2、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发放笔试通知。
3、笔试
由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办公室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比例排序,发放面试通知。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未进入拟聘人员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5、体格检查
拟聘任人员的体检,由医事团体人事科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医事团体人事科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及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上海市北京西路1623号
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办公室人事科
邮编:200040联系电话:62565939*1502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rar
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