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青浦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学历要求
1.应聘高中教师:
“985工程”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2.应聘初中教师:
“211工程”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省部级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师范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3.应聘小学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4.应聘幼儿园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5.非本市户籍应聘以上1-3类岗位,一般应为“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或“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省部级师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非本市户籍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应为省部级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6.应聘艺体类等特殊岗位教师: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7.本市户籍在编在岗教师学历为本科及以上。
8.免费师范生的招聘工作,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案》(沪教委学[2011]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二)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可信,德才兼备,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青浦教育。
2.教师资格:
(1)社会人员: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应届生: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录用后一年内获得。
3.普通话:应聘学前教育和语文学科,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普通话应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年龄:一般控制在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其他要求:
(1)英语等级要求:应聘英语教师的须达到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持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证书)。
(2)应聘保健教师须是医学类、护理类、卫生保健类专业或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二、应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1.报名受理:
(1)网上报名:
应聘者在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报名(网址:http://zww.qpedu.cn/rc/),时间为2015年1月9日至1月15日,依据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公布的具体岗位要求,填写《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
(2)现场递交材料:
应聘者本人带好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递交材料要求”)到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公园路301号,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内公寓楼3楼)现场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日期为2015年1月16日、17日(上午8:30-下午4:30),邮寄应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基本条件的参加笔试。
3.参加笔试:应聘者参加相应的学科专业综合测试。考试日期为2015年1月25日上午9:00开始,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合格名单确定。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列原则,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名单,并于2月25日在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公布。
4.岗位报名:
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将于2015年2月26日—2月28日接受网上岗位报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岗位1:2的比例进行岗位投档;笔试合格的应聘者,每人可报1-2个岗位。
5.试教和面试:各招聘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试教和面试,时间:3月9日—3月13日。
6.录用办法:
(1)根据应聘者笔试(40%)、试教和面试(60%)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2)应聘者参加由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的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心理测试:应聘者参加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心理测试;
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3)应聘合格者由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拟录用名单(2015年4月),公示期为7天。
(4)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5)办理入编手续:办理入编手续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毕业和取得学位者以及不能准时报到者,就业协议终止履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件。
四、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59715007 ,59710155 监督电话:69713877
附件1:2015年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数量
附件2:2015年青浦区教育系统师资招聘递交材料要求
青浦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一
2015年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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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科学 |
自然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信息 |
劳技 |
保健 |
特教 |
幼教 |
小计 |
高中 |
4 |
2 |
1 |
|
3 |
1 |
2 |
2 |
1 |
|
|
2 |
|
2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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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初中 |
11 |
8 |
7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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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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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小学 |
15 |
7 |
11 |
12 |
8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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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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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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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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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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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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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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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38 |
特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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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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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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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
3 |
合计 |
30 |
17 |
19 |
14 |
15 |
5 |
2 |
2 |
1 |
2 |
2 |
3 |
0 |
2 |
5 |
1 |
1 |
3 |
36 |
160 |
附件二
2015年青浦区教育系统师资招聘递交材料要求
1、现场检验:
(1)相关原件(下列材料中带“*”的,均须携带原件现场验证)
(2)相关材料(以下材料按顺序依次整理,无需装订,纸张均为A4纸)
2、递交材料要求
(1)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在线打印,粘贴报名照)
(2)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历表(在线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提交最高学历证书须同时提供如下材料之一:
①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其中本科生不少于六个学期,研究生为四个学期成绩单。成绩单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教务处的印章。
(7)*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8)*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9)*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10)在编在岗教师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11)*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