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创建于1969年5月,是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专业从事职业安全与健康服务的公益型事业单位,是一家集职业危害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监测检验与评价、应用科研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综合防治与健康促进为一体的核心专业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超声波医生(3人)、皮肤科医生(1人)、眼科或五官科医生(1人)、职业病科或内科医生(2人)、护师(1人)、放射防护(1人)、化学品安全资料编制及理化鉴定(1人)。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超声波医生
1、招聘职位说明:
为本院相关服务对象提供超声波检查,负责病房、门诊及职业健康体检的超声波检查的诊断报告,以及对相关仪器的保养、维护等。
2、招聘对象及条件:
45周岁以下,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操作熟练,三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影像科等专业科室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学影像与放射科医师执业证书,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彩超上岗证者优先;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精神强,既往无医疗事故,并具有良好的服务水平和较强的医患沟通协调能力。
(二)皮肤科医生
1、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本院病房、门诊及职业健康体检的皮肤科检查诊断等工作。
2、招聘对象及条件:
40周岁以下,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医师资格证书和皮肤科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五年以上相关临床经验,计算机操作熟练,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精神强,既往无医疗事故,并具有良好的服务水平和较强的医患沟通协调能力。
(三)眼科或五官科医生
1、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本院病房、门诊及职业健康体检的眼科或五官科检查工作,参与涉及眼科或五官科的职业病诊断等工作。
2、招聘对象及条件:
40周岁以下,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医师资格证书和眼科或五官科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五年以上相关临床经验,计算机操作熟练,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精神强,既往无医疗事故,并具有良好的服务水平和较强的医患沟通协调能力。
(四)职业病科或内科医生
1、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的内科检查及问诊,负责病房、门诊及职业健康体检的相关检查的诊断报告等工作。
2、招聘对象及条件:
45周岁以下,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工作经验,有职业病科或内科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计算机操作熟练,了解职业病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本科系常见病和多发病,能够独立、规范地完成检查和诊断,有三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ICU经验者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优先;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并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护师
1、招聘职位说明:
主要负责本院门诊、病房、体检相关临床护理工作,包括病房24小时值班和下厂体检等。
2、招聘对象及条件:
35周岁以下,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精神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并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六)放射防护
1、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检测与评价相关工作,为工业企业和相关部门提供技术依据。
2、招聘对象及条件:
40周岁以下,放射医学或放射防护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放射防护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流程和检测检验方法,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和接受新知识的能力,有放射防护相关资质证书者优先;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踏实肯干,重视团队协作,具有良好的服务和技术水平。
(七)化学品安全资料编制及理化鉴定
1、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本院SDS和安全标签编制、审核工作,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检测、鉴定,以及跟踪国内外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相关标准动态更新等工作。
2、招聘对象及条件:
30周岁以下,化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优先;计算机操作熟练,有较强的文献检索和英语阅读、写作能力,熟悉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相关标准,熟悉化学品安全资料(如SDS、LAB)的编制和审核,能熟练进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常规理化实验操作;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精神强,并具有良好的服务水平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附注:对于本院紧缺人才或者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等条件。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请至本院网站(www.shhgzf.com)“贴心服务”中的“招聘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打印《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应聘人员登记表》(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处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可电脑打印),填写完整后与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邮寄至以下地址(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岗位名称):
上海市成都北路369号3号楼206室李老师收,邮编:20004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月15日。
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报名提供的书面材料和个人信息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个人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由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对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审核,并择优通知参加相关考试。
3、笔试与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面试名单。笔试和面试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专人进行监督。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以本院招聘小组或邀请其他相关专家进行集体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数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由本院统一组织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62672200转122、62087118
监督电话:54667287
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