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笋岗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1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品行端正。
2.初次聘用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
3.辅助类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后勤类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深圳户籍。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人员。
3.2008年6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于2014年与罗湖其它街道已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人员》。
三、需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毕业证验证报告。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注:户口本复印件说明:户口本的户主及应聘人的户口请复印在同一页上。)
报名时间:2015年01月21日9时至01月27日18时
报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梅园新村笋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3楼304组织宣传科。
联系人:吴小姐电话:25840730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