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公开招聘4名普通雇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5年1月14日至1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地点:宝安区人力资源局575室(宝安区委区政府大楼),联系人:王崇,联系电话:0755-29999930。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附件2,收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原件);
3、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收原件);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员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面试
(一)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1、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考生中,依成绩高低,根据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一)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另行通知。
(三)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相关政策实施管理。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试用期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0755-29999780。
十、本公告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