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凯里市1995年-1998年单招生未分配的毕业医学生的就业问题,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凯里市9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人员共10名,本次公开招用的工作人员是指凯里市卫生系统在核定编制总额以外,通过公开招用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招用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从事乡镇卫生服务的非在编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公开招用工作,结合凯里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实做好本次招考工作,成立凯里市2014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承进(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凯群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宋 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慧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
李玉泓(市财政局局长)
钟全亮(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钟全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安排协调招用相关工作事务。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凯里市1995年-1998年单招生未分配的中专毕业医学生。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最低为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4、1995-1998年卫生系统单招生各相关医学类专业。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不符合招用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三、公开向社会发布招用信息
1、本次公考招用信息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等向社会公布招用的人员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2、本次公开招用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
四、招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凯里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室(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409室);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至9月15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报名表在本招考实施方案附件自行下载(一式两份)。
4、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参加报考的人员必须参加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学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进校时在市卫生局签定的定向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收费情况:本次公开招考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6、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考生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3张(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蓝白底均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7、准考证的发放: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的时间结束后7日内到市卫生局领取准考证。
8、其他事宜:现场报名通过相关资料、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9、参加本次招用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提供材料必须为报名时提供,否则将不予以参加报名考生。
(二)考试方式
1、本次招用人员及岗位不按1:3比例进行,凡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均可直接参加笔试,不划最低分数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前10名直接进入体检,如有放弃者将依次递补。
2、考试方式为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工作由凯里市2014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笔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 上午:9:00— 11:00 。
(3)笔试考试地点待定,笔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笔试成绩计算。考生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10名入围体检人员。
2、体检
(1)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凯里市2014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3)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和公告栏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凯里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2、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招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5)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或岗位所需毕业证的。
(6)不符合招用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经凯里市2014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招用的其他情况。
(五)公示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请人员的姓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招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五、合同签订
1、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用人员,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通过考试,符合招用的上岗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及职称评聘办法参照卫生系统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3、本次招用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招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
六、纪律监督
1、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用工作人员在履行招用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招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用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对违反公开招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招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招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公开招用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用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注意事项
在招用过程中,凯里市2014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用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在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告由凯里市2014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凯里市2014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855-8230489
附件:凯里市2014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开招用工作人员考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