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填埋场)公益性岗位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条件
1、具有锦屏县户籍,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纹身,身体建康,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环卫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专发上文化程度,专业对口人员优先考虑。
4、特种车辆驾驶员须具备机动车驾驶证,能熟练操作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
5、填堆作业员须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⑴曾受治安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⑵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五年内人员。
⑶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⑷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⑸曾被招聘单位辞退、解聘、开除和自动辞职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管理员1人,特种车辆驾驶员1人,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3人,灭蚊除臭工作人员1人。
三、招聘方式
1、面试,以实际操作为主,根据操作能力进行评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综合考虑录取。
2、体检,通过面试入围人员必须到医院进行体检,提供健康证明。
四、工资待遇
1、工资按现行环卫工人的工资标准执行。
2、按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
2、报名地点:锦屏县市政管理局
3、报名时须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岗位所需具备的操作证、退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联系人:王志灿;联系电话:0855-7225688,13638554859。
六、招聘程序
(一)体检
1.体检内容主要为胸透、心电图、肝检、肾功能等常规性检查。
(二)面试
垃圾填埋场员工面试时,评分内容分为7大部分,分别为:举止仪表、应变能力和个性稳定、责任感与进取心、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思维能力、理论素养政策水平,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
(三)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县市政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或学习纪律;
5.在考核中发现已被其他单位正式录、聘用。
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四)聘用审批
经体检、能测试、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由县市政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招聘的人员实行一年试聘期。
(五)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体检、面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相关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七、聘用管理
1、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前,与其它单位有聘(录)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必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八、日常管理及考勤制度
执行县市政管理局职工管理各项制度。
九、本办法由县市政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225688(县市政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