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沙河派出所治安力量,维护辖区治安稳定,根据莱州市公安局沙河派出所的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公开招聘协勤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爱心,有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
2、25岁以下未婚男性(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72米以上。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恐高症。
4、具有莱州市常住户口。
5、符合条件的且具有以下特长的优先录用。
(1)有从事审计专业、计算机、文秘宣传工作经验的。
(2)高中及以上学历的。
(3)部队退伍人员。
7、正式录用后要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亲属有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正在服刑的。
4、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练习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的。
5、其他不适合公安机关工作的。
三、招录方法
(一)考试
面试:满分100分。
(二)体检和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 17:00。
2、报名地点:莱州市公安局沙河派出所(沙河镇金沙市场东,南大街888号)联系电话:2289425 联系人:迟少忠
3、报名时,本人须持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退伍军人请携带)报名。经初步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四、相关待遇
经体检、政审等合格后,拟招聘为协勤的,先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与莱州市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莱州市公安局沙河派出所从事电脑、网络、电子监控设备的维修、维护和执法文档录入、上传等工作。工资执行莱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并保持定期增长,统一缴纳保险。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莱州市公安局文职协勤人员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