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崇寿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土地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性质
本次招聘村级土地协管员人数共7名,人员性质为崇寿镇人民政府编外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和其它不良记录;
2、崇寿镇及周边乡镇(坎墩、胜山、新浦、庵东)户籍(以2015年1月1日的户籍登记所在地为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文化程度要求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职高);
5、身体健康,适合男性。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至1月19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崇寿镇政府办公楼一楼值班室(崇寿镇崇兴街51#)陈维丹处(联系电话:63081890)。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可以现场填写);(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免冠1寸照片1张;(6)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明等相关材料。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崇寿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报名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第一时间给予反馈。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不得录用。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考名额3倍的,相应核减招考名额。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土地管理法、土管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100分。参加笔试的考生随带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名额1:3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招聘人数7名从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致使人数不足的,可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应聘资格和德才表现等情况,考察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七、录用和待遇
录用人员与崇寿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录用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管理、考核按编外用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事宜由崇寿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海锋 联系电话:6329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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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寿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