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贡富顺县从大学生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4〕65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下达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从全县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2007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任满2个聘期、经选举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目前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含2007年全省统筹选聘到社区的大学生干部)。聘期时间以报名时履行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时间计算。
二、招聘名额
我县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额为3名。
三、报名
符合上述考核招聘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可持相关材料原件(身份证、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创业成绩证明等)于2015年1月10日上午到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原就业局二楼)报名,填写《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
五、确定拟聘人员和考察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用人员,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并对拟聘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
六、体检
对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
zgpta.gov.cn)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县委组织部、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和签订聘用合同,并培训上岗。从大学生村干部中经考核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和本县其他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八、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考核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联系电话:7218878
附件: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中共富顺县委组织部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7日
附件:
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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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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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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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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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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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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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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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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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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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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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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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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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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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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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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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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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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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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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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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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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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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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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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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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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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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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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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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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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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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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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专业 证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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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 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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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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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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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 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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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党组织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乡镇(街道) 党(工)委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审核上报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市(州)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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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川组通[2014]65号文件予以确认。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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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本人档案中一贯使用的姓名,少数民族的姓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
3.“民族”:用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4.“健康状况”: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弱”;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5.“籍贯”: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6.“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7.“政治面貌”:按“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填写。
8.“所学专业”:填写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专业。
9.“所学学科”: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填写。
10.“学历”:按“中专毕业”、“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学普通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填写。
此栏填写本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具体说明如下:
凡具有列入省招委、省教育厅统一公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均为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填写“中专毕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的,填写“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1996年1月1日前取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的,填写“研究生班毕业”;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填写“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
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院校取得学历的,分别填写“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
通过党校全日制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通过党校函授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在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11.“学位”:填写本人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一类。
12.“工作所在地”,填写工作所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13.“现任职务”:填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文书、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群团干部等。
14.“职称”:填写本人已评定职称。
15.“拟聘岗位”:填拟参加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名称。
16.“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填写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况(包括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
17.“年度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填写;填近3年考核情况。
18.“主要工作业绩”:由本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