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招聘3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基层人民法庭书记员。书记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被聘用人员不再具有太湖县人民法院书记员身份。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法院工作,乐于奉献。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行政处分、刑事处罚。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基层法庭所在地人员优先。
4、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安心在基层法庭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三、报名及考试
1、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1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9日到我院政治处或基层人民法庭报名。
2、考试。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根据报名人数,组织相应笔试和面试,拟聘用人员要进行相应的体检。
四、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五、管理及待遇
书记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2个月。工作地点在基层法庭,服从法庭值庭安排。试用期满后由法院与书记员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优先续聘。书记员的工资待遇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6-4161753
太湖县人民法院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