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丽水市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丽水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是市属正科级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 类别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 |
备注 |
丽水市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 |
文秘 |
1 |
专技 |
研究生/硕士 |
中国语言文学、 政治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备扎实的文字写作功底,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 |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1978年11月6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人事考试网(www.lsrsks.gov.cn)。
(二)报名流程: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6日至11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丽水市民政局(莲都区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裙楼310),联系方式:吴叶伟0578-2091572 .邮箱地址:6410762@qq.com。报考人员填妥报名表(自行下载,详见附件)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和学位认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经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择期通知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面试着重考查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性、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服务年限
试用期结束前凭非农户口证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民政局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