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婺城区应急处突力量建设,确保婺城社会治安稳定。经婺城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男性特勤队员40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的,视情核减聘用计划数。
二、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治安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二)本次招聘对象为浙江省户籍(部队退伍人员户籍区域不限),年满18周岁至30周岁(户籍以2014年12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1984年12月3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身高要求在1.70米(含)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在4.8(含)以上,身体健康;身体明显部位没有纹身,隐蔽部位没有特殊纹身图案,隐蔽部位普通纹身面积不得大于5cm*5cm;
(五)武警特勤队员、部队退伍侦察兵、公安司法院校特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治安处罚、司法拘留,或正因债务纠纷等被起诉的被告人,以及曾因违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月10日— 2015年1月15日,每天8:3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巡防大队一楼大厅(金华市明月街495号)。
3、报名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于加分项目范围的各类获奖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4)在职协辅警报名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
(二)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三)体能测试。
满分300分。测评项目为:引体向上、100米跑、1000米跑。三个项目中有一项成绩达不到55分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体检、考察。(体能测评规则及评分标准附后)
(四)加分审核。
上高中(含高中)以后获得省、地(市)、县级以上田径、游泳、自行车、铁人三项类体育比赛或武术、散打、拳击等格斗技能比赛前6名的个人分别加6、4、2分;部队服役期间获得军、师旅、团级以上军事技能比武前6名的个人分别加6、4、2分;因军事技能业绩突出在部队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加10、8、4分。普通退伍士兵加1分;武警特勤队员、部队侦察兵退伍和公安司法院校特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加2分;反恐士兵和排爆专业人员加5分;具有A2及以上驾照人员加5分;具有摩托车驾驶证的加1分;被政府或者公安部门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治安积极分子的加2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面试。
满分10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 +三项体能测评成绩之和/3×60%+加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确定面试对象;测试通过人数不足的,以实际通过测试人数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20% +三项体能测评成绩之和/3×60%+加分项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2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82号)执行。体检人员中有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七)政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政审考察按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协辅警相关规定执行。有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政审考察。
(八)聘用。
对政审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金华市金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
四、其它事项
1、工资福利待遇。特勤队员年人均待遇约6万元(含缴纳的社会保险等),提供免费住宿。
2、工作性质。特勤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武装巡逻,参与突发性事件处置和大型活动保卫等。
3、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领取笔试、体能测评通知书。笔试、体能测评时间、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笔试、体能测评及加分三项成绩在体能测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予以公示。入围面试的人员将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4、报名咨询电话: 0579-82305736 冯警官; 0579-82165009 丰女士。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