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共阆中市委、阆中市人民政府批准,阆中市人民医院等2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4。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阆中市市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5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上午9点至2015年1月9日下午6点,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地点:阆中市七里新区劳动保障大楼六楼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817)6363600。
(四)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和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阆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资格初审: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有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及其他执业资格证书要求的须带证件原件、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还应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符合国、省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按本公告第五条“政策加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持学生证、及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学历、专业、毕业时间证明等材料原件报名。
本次公招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考试费。
(五)开考比例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达不到3:1的公招岗位,经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六)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经批准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15年1月12日在阆中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
(七)准考证发放
考生于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1月16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考,因证件不全或所提供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即《综合知识》笔试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卫生公共基础》,其它岗位及其它事业单位的所有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知识》。
2、笔试范围。
《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c.hrs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不指定教材)。《卫生公共基础》笔试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川人社办发〔2014〕75号,可在网上下载),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工作结束后,由阆中市人社局于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阆中人事人才网(www.lzrs.com)上公告。对《综合知识》(含《卫生公共基础》)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阆中市人社局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由阆中市人社局在查分结束后三日内在阆中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第五条中的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5年1月9日18∶00 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报名处,以便审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成都市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享受政策性加分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盖章的服务证书。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作自动弃权处理,责任自负。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测试)等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范围:结构化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
3、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聘单位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 3:1(阆中市文化馆音乐表演岗位达到或超过5:1的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在阆中人事人才网上公告)。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综合知识》笔试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准考证》原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阆中市人社局于最后一科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阆中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按第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阆中人事人才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阆中市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阆中人事人才网上和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阆中市人社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阆中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允许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岗位,拟聘人员为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送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逾期(以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以聘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办结相关手续的,作自动弃权处理且不予递补。
用人单位凭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阆中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4、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条件及科目考试咨询电话: 0817-6363600
十二、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817)6363600
监督电话:(0817)6306580
附件:2014年南充阆中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