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受某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招聘以下岗位工作人员(编外派遣用工),并派遣至该单位工作: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身体条件符合《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
(五)2014年12月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邮件报名形式。
有意者请下载附件2《招聘报名表》,并投往:cli@nftz.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XX岗位—某某某");报名表投递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16:3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其余格式报名表一律拒收。
2、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需具备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生于笔试当天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宁波保税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cnhr.com.cn/index_xk.php)”公布。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笔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对象应在笔试当天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非规定专业请携带相关资格职称资料,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笔试。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作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在“宁波保税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cnhr.com.cn/index_xk.php)”上公布。
(3)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体检通知,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复核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录用人员须在接到录用通知后一个月内办理录用手续,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
以上招聘岗位均为编外用工(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地址:宁波保税区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74-86817723
宁波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