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秘工作人员,具体招考事宜如下:
一、招考人数计划招聘20人,其中蒙汉兼通工作人员4人。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条件,热爱所报岗位,愿为鄂托克前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无不良嗜好,未参加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本科学历年龄要求在26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29周岁以下(1984年8月1后出生);
(四)户籍要求:不限户籍;
(五)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鄂前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或聘用的工作人员;4.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5.现役军人;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步骤和程序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在鄂前旗之窗、鄂前旗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招考公告。公告时间:2013年8月14日至2013年8月28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8月28日。
2.报名地点: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股。联系电话:0477-7622275、18047791004
3.报名注意事项:
(1)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5寸彩照4张,并填写《鄂前旗公开招聘文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报名。
(3)根据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招考对象。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2.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除报考蒙汉兼通岗位外其他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若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人数。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笔试以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60%。
6.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不加民族照顾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7.公布成绩。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2.面试统一用汉语回答。
3.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4.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按照考生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同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确定考察人员在确定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的基础上,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考察人员,对确定的考察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考察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备案。
3.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前旗电视台、鄂前旗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旗纪检监察、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给予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聘资格,空缺职位一律不递补。
(八)试用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人员工资由财政局按试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九)聘用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聘用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被聘人员服务期不满5年的,如有调动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此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鄂前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吉日嘎拉图(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
常务副组长:高荣堂(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张建军(旗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布仁其木格(旗委常委、组织部长)
阿拉腾宝(旗人大副主任)
图娅(旗政协副主席)
成员由纪委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革命局长(兼),副主任由旗编办主任卢建飞(兼)。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招考事宜。
五、其他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本简章由鄂前旗公开招聘文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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