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机关工勤编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内江市。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3年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凡考聘条件中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截止时间(即2013年8月2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笔试开考比例
每一个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的,按此比例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报考程序
(一)网络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至8月2日(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2日24:00时止)。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及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岗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要求通过用户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帐号和密码)、用户登录后,如实准确填写《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
3、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由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至8月3日。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在报名截止前(8月2日截止到24:00时止)可以重新上传。
4、缴费:经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实行网上缴费,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报考者务必于2013年8月4日(4日截止到24:00时止)前在网上缴费确认。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面试缴费:进入面试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须在面试时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
5、打印报名表: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gov.cn/),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两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上传照片成功且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13年8月12日至8月16日(16日截止到24:00时止)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或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832-2038862)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分别以100分计分。公共科目占总成绩的40%,专业科目占总成绩的20%。
2、笔试内容:
(1)公共科目为《综合知识》;
(2)专业科目的具体测试方向详见《2013年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3、笔试时间:2013年8月17日(详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X40%+专业科目成绩X20%
(二)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和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在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的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七、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3年的毕业生须2013年7月25日前取得毕业证和考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市级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安排有关规定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三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832-2228922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0832-2058020
十一、本公告由内江市委组织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电话:0832-2058049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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