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教育史馆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义务研究馆员的公告
为充分挖掘、保护、整理、研究温州教育文化资源,进一步发挥温州教育史馆存史资政、文化传播、教育交流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向全市各地各单位部门及社会各界聘请一批志愿学者兼任温州教育史馆义务研究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义务研究馆员聘任条件及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政策、方针和基本路线;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品格,热爱教育史志研究;
(三)全市范围内在教育、文化、历史等方面有较深造诣的教育专家、教育史志研究专家、文史研究专家;在市内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知名度较高的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
(四)具有相应专业或行业的高级以上职称或称号;
(五)在职或离退休人员均可,义务馆员年龄一般不高于75岁,身体健康。
二、义务研究馆员主要工作
(一)为温州教育史馆管理、发展和协作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二)协助温州教育史馆做好史料搜集、鉴定、研究、交流等工作;
(三)为史馆内刊《温州教育史志》(暂名)、“温州教育史馆网站”撰稿;
(四)担任“籀园论坛”主讲学者;
(五)接待高层次参观者和国际、海外贵宾来访。
三、义务研究馆员聘用程序
首批义务研究馆员拟聘请20名,馆员聘任按照组织推荐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择优选择的程序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对义务研究馆员的聘用一律实行聘期制度,每一期为1年,聘期到可续聘。
(一)义务研究馆员人选,可由全市各地单位部门和社会各界向温州教育史馆推荐,也可由在职或离退休人员本人向温州教育史馆自荐报名;
(二)温州教育史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义务研究馆员选聘条件,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三)拟聘人选报温州市教育局审定;
(四)温州市教育局颁发聘任证书;
(五)义务研究馆员受聘后,温州教育史馆以书面通知受聘馆员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及其本人。受聘义务研究馆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馆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温州教育史馆报温州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予以解聘,并书面通知解聘馆员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其本人。
(一)从事与义务研究馆员身份不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无故不履行工作,经温州教育史馆督促仍不改正的;
(三)一年中因故均无参加温州教育史馆组织活动的;
(四)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形。
义务研究馆员可以向温州教育史馆申请辞聘。义务研究馆员申请辞聘的,由温州教育史馆报告温州市教育局,并书面通知辞聘馆员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四、义务研究馆员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9月10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登陆温州教育网(http://www.wzer.net/),下载《2013年温州教育史馆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义务研究馆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121736388@qq.com,联系人:董歆波,手机:13857712398(612398);或邮寄至鹿城区龙方路1号温州市教育局1号楼405办公室。联系人:杨静娟,联系电话:88639805,13968905741。
(三)其他要求:应聘者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各1份;②主要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③近期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两张。
附件:2013年温州教育史馆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义务研究馆员报名表.rar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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