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奉化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奉政发〔2007〕77号)文件精神,报经奉化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奉化市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3年8月17日9时-8月23日17时。
报名网址: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3年奉化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职位,招聘单位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8月26日9时-9月1日17时。
奉化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3年9月2日9时-9月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13年9月6日9时-9月9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9月13日9时-9月18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时间定于9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150分钟,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奉化市人事培训中心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管理职位进行计算机专业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45分,笔试成绩低于45分者不得进入面试或技能测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我局组织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其中报考奉化市审判保障中心代书记员、奉化市文化馆灯光音响管理等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全部列入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须带以下材料:
(1)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已毕业学生和社会人员须带资料: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报考职位所要求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所有资料必须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料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资料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技能测试
报考奉化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代书记员职位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笔试后不进行面试而进行速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乘以40%加上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乘以6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4、综合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上公布。面试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奉化市人事培训中心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管理和市文化馆灯光音响管理职位不参加综合面试,而进行专业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乘以6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4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5、专业面试
(1)报考奉化市人事培训中心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管理职位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软件开发方面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专业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专业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报考奉化市文化馆灯光音响管理职位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舞台灯光音响方面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乘以40%加上专业面试成绩乘以6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专业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考核由市人力社保局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社会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规定
资格复审实施2天前,取得资格复审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不予递补;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的,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重新进行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重新参加体检和考核)。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1、户籍以2013年8月16日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以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2、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3年8月16日前,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满2年以上的经历。
对报考奉化市人民法院代书记员职位非法律类、法学类专业的人员要求从事法律工作二年以上,“从事法律工作”解释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法有关问题的意见》(法[2002]210号)解释,指从事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工作;从事审判、检察工作;从事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从事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从事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工作。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2年以上**(或相关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原单位从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8月16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4、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对象为:奉化市行政区域内,有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3年8月 16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5、报考市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代书记员职位人员考务费为120元(含速录技能测试费),其他人员均为40元。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3年8月17日9时-8月23日17时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处理。
8、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改报,如无符合报考职位,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退还报名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予以公布。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0、本次公开招聘,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次招考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8588427。本公告由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681510(工作时间开放)。
附件:
附件1:2013年奉化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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