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稳定,充实公安力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拟为新华公安分局招聘劳务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71人。现结合我区实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目的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在新华区配合公安机关做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人数、对象、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次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71名。面向沧州市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青县及沧县范围内。
1、警务辅助人员63名(限男性)。招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类警务辅助人员42名(专业不限);招聘转业士官、退伍士兵类警务辅助人员21名。
2、值机员5名(限女性)。招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出入境管理辅助人员3名。招聘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及其相关专业或具有英语六级资格的其他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所招聘计划数,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1.1的比例重新核算招聘计划数。(招聘人员类别、招聘人数及报名条件详见附表)。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2、自愿从事公安警辅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28周岁。
4、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除值机员、出入境管理辅助人员外其他岗位要求裸眼视力0.6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本人、家庭成员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开除公职的记录和不适合从事公安警辅工作的其他问题。
本次招聘分警察辅助工作应往届毕业生类、警察辅助工作转业士官(退伍士兵)类、值机员、出入境管理辅助人员四个类别同时报名分别招聘,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新华区聘用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人员待遇及管理
所聘辅警和值机员工资按照基本工资1400元/人*月加绩效工资200元/人*月发放;出入境管理辅助人员工资按照基本工资1600元/人*月加绩效工资200元/人*月发放。缴纳“五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所享薪酬和保险福利中单位应缴部分由政府财政保障。
新华公安分局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后的各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继续签订。所聘人员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新华公安分局协助工作。其人事档案由劳务派遣公司保管。
五、发布公告。12月8日 — 12月14日(周一至周日)通过新华政府网站、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沧州晚报、日报等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六、报名。12月15日--18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进行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8张、报名表(可在网站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和考务费100元,到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大厅报名(交通南大道36号,市内乘9路公交车恒泰地产站下车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院内)。
七、体能测试。报名人员于12月22日(周一)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大厅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领取体能测试通知单。体能测试按照招录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标准进行封闭式体能测试。测试项目:1000米跑(女子800米)、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三项均合格者参加笔试。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则不能进入笔试环节。
八、笔试。笔试时间为12月27日(周六)上午9:00—11:00(领取笔试通知单的时间随时关注新华区政府网站或区人社局网站)。笔试内容为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有关纪律规定和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武术院校毕业或有技能特长的(擒拿、格斗、攀爬、散打、射击等)考生凭武术院校毕业证、获奖或等级证书,笔试成绩加十分。
九、面试。以考生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笔试成绩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登陆新华区政府网站或区人社局网站查询。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当场张贴公布,考生也可到政府信息发布网站查询。面试按类别分别排名决定政审人员。
十、体检人员确定及体检。以考生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30%+面试总成绩*70%,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参照人民警察的录用体检标准进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付。
十一、政审及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资料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政审或者体检环节因考生弃权或不合格等各种原因造成招聘数额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末位考生成绩并列者,同时获得递补资格,递补仅限一轮次。
十二、公示。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新华区政府网站和区人社局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三、上岗。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意后交由新华公安分局,经新华公安分局与劳务派遣公司履行用人手续并进行业务培训后上岗。
十四、招聘资格免除规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十五、本公告由新华区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5209330、5209332(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站:
沧州市新华区政府在线(www.czxh.gov.cn)
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hqrsj.gov.cn)
附:
1、2014年新华区劳务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代码、类别、人数及条件.rar
2、2014年新华区劳务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