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为市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0名,用人方式为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20名临时辅助工作人员,其中女性4名(身高1.63米以上),男性16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2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疾病,无纹身,具备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毕业生、复员军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取得《法律资格职业证书》、有机动车驾驶资格,并能熟练驾驶者可优先考虑聘用。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及活动。
(3)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患有肝炎、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
(7)各级机关招录、招聘的各类有服务期限的人员未满服务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范围
具有沧州户籍(户籍以2014年8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适龄青年。
五、报名
报名:2014年9月15日上午9:00开始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报名地点设在沧州市检察院政治部726房间。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下午17:00时,报名时间1天。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沧州市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连同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六、面试
由市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初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考虑本人具体条件(学历、专业、从业经历、优先聘用情形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检察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对应聘人员统一进行综合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仪表举止,综合文化素质,应变、语言表达、处理具体问题能力等。
七、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市检察院参照相关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付。
八、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九、审批
对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批聘用。
十、岗前培训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将进行短期岗前培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市场办理人事派遣手续。
十一、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不低于沧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相关保险。
十二、招聘纪律
招聘人员所持证件(或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17—8691095(市检察院)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