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市容环境管理,强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招聘城管协管员30名。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城管协管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全日制普通类院校中专以上毕业生或退伍军人;毕业生具有海兴县范围内常驻户口(或生源地),退伍军人具有海兴县城镇非农业户口。
4、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60cm以上。
5、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 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14年8月7日8:30至8月8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海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报名要求:报名者持近期1寸同版蓝色正面免冠照片8张并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报名地点填写《海兴县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确保本人所填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与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后果自负。报名时按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目测,初检不合格的不得报名。经现场初审合格者,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携带个人档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汇总、审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报名人员领取个人档案、审查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合格人数如超过30人,通过笔试方式择优录取。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时限(90)分钟,卷面满分共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果在海兴政务网上公布。报名合格人数低于30人直接进入政审环节。
(四)政审。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试结果1:1比例确定被考核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政审方式。对于在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个人负担。对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考核合格后,再进行体检。
(六)公示。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报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海兴政务网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本次招聘的城管协管员为临时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待遇1200元。试用期满后合格的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300元,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
招聘的城管协管员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人员管理,人事档案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代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五、有关要求
招聘过程中相关时间、事项事前在海兴政务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政审、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17-662117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7-7565309(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