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全市人民营造美好的生活、发展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名协助执法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二)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1986年12月1日-199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的男性中国公民。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获得地市级以上(含)散打、武术比赛第三名以上的公民;法学、体育院校、公安政法院校大专(含)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
(四)五宫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70cm以上(法学专业的可放宽至168CM以上),体重50kg以上,双眼裸眼视力1.0以上,无色盲、色弱。
(五)在部队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有擒拿、特种技能、立功受奖以及持有C1以上驾照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协助执法员,共20名。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地点:
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事教育科(防城港市港口区赤港路市森林公安局旁)
2.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5日—2014年12月 10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3.联系电话:
人事教育科:0770-6105509
4.报名需提交材料:
现场报名:XX月XX日前报考人员需带本人有效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同时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
报考人员报考时所填写内容须正确无误,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在聘用后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
招聘单位安排人员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届时电话通知领取)。
(三)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考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试相关标准,总分为100分。
(1)考试时间:待定。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男子3000米跑、队列、擒敌拳。
(4)成绩公布:体能测试成绩在测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报考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成绩在防城港人才网上公布。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
(1)确定面试人选:①按照1:2的比例,从体能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体能测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②体能测试人员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③出现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应从体能测试成绩合格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④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防城港人才网上公布。
(2)面试时间:待定。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主要包括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全部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面试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6)面试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政审
(一)体检人员确定
面试结束后,依据体能测试和面试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执行。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时间待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政审
体检合格后,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确定聘用对象,在防城港人才网上公示(时间待定),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
七、聘用人员的性质及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政审和公示后,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或支队)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二年一签。
(二)被聘用人员属于编制外聘用制人员,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淘汰制。在聘用期内,工作表现不佳,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依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基本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及相关待遇参照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八、其它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