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防城港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要求
(一)招聘人数:1名。
(二)职位:办案秘书(兼勤杂)。
(三)招聘要求:
1.专业和学历学位: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2.岗位要求: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端正,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和速记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word、excel等办公软件(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经面试考核合格);有较强的接访、调解能力和对外沟通交流能力;有从业经历者优先。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至1998年5月期间出生)。
4.聘用期:一年。期满后符合要求的可续聘。
二、人员性质及待遇
(一)人员性质: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
(二)待遇: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工资2300元(试用期工资按80%计算),社保福利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的休假、差旅,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现行休假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本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实地报名,报名人员将个人简历(附个人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仲裁委办公室。
报名地点: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办公楼115室
联系人:谢剑
联系电话:0770-2818167,传真:0770—2818167。
电子邮箱:fcgzcwyh@163.com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应提交以下个人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学位证、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联系电话、近期免冠标准照。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谎报、隐瞒情况,取消报名。
(四)资格审查及面谈考核
我单位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进行面谈考核,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谈的,不另行通知,应聘资料恕不退还,谢绝来访。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四、体检
面谈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本人承担。
防城港仲裁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