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兵党组发〔2011〕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师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
一、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及范围见《2014年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年满45周岁及以下”指1968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年满40周岁及以下”指1973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年满3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年满3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其他以此类推;
7.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职位表》(附件1)。
查阅及下载地址:北屯在线:www.btzx.cn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10日(北京时间)。
2.报名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可登陆“北屯在线”网,在网上下载《2014年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完成后将贴入电子照片的电子表格发送至报名邮箱:nssrsks@163.com。(《报名表》必须是excel格式)
3.资格初审和缴费
报考人员于2014年11月12—13日(10:30—18:30)到十师北屯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初审和缴费(地点: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五楼会议室)。考生须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及相关证件原件(所有资料均附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和报名、笔试费用。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逾期不进行资格初审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按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40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可减免笔试费用。
4.准考证领取。参加笔试人员于2014年11月19—20日(10:30—18:30)前往十师北屯市人事局领取。
5.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14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总分的70%,专业能力测试占总分的30%。(综合知识复习资料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用教材综合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2014最新版)》(中共党史出版社),具体可咨询师市人事局)
2.答题要求:考生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十师北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公布:自2014年11月24日起,考生可通过登陆北屯在线网站(www.btzx.cn)查询笔试成绩。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十师北屯市人事局统筹安排,面试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注意事项
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费用40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4年12月2日在规定的地点集中,由十师北屯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十师北屯市人事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2014年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3)。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
(八)录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十师北屯市人事局:0906-3371506,371646,18999789600
监督电话:
十师北屯市纪委:0906-3370094
通讯地址:
新疆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
十师北屯市人事局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