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2014年招聘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有关规定,珠海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市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岗位教职员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是珠海市教育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www.zhtsjyxx.net)进一步了解。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事关系不在珠海市的应聘者,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持有教师资格证,具有2年以上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上述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月底。
不接受下列人员应聘: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3.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进行,即:《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查通过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报名材料复印件一份(不予退还)。
2.报名、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操作程序:进入珠海教育信息网(www.zhjy.net),点击“教师招聘系统”(http://59.38.32.189:8086/)即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16:00时;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0月10日9:00-16:00时;
——考试时间:2014年10月11日上午9:00笔试,2014年10月12日上午9:00面试;
——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香华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华路51号)
3.现场确认:对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查验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对现场确认合格人员,组织面谈;现场确认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考试人员名单,于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当日内,在珠海教育信息网公布,同时在考点门口张贴。
4.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提交):①《珠海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上);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计划生育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或现暂住地的村、居委会及以上计生部门开具)、人事关系在珠海市的证明(无学士学位人员提供);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其他事项: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闭卷形式,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特殊教育专业基础知识、书面表达能力等内容。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要求等事项,于笔试工作结束后当日内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取前6名考生为体检及考察对象。
考生考试总成绩、考察及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后当日内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候考室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珠海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调动、聘用等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咨询电话:0756-2121314、2121315,监督投诉电话:0756-2121319。
(二)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按面试合格考生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未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到者;2.不服从组织调配者;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4.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5.放弃聘用资格者;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珠海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