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同意,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宁波大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仲裁委员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宁波地区唯一依法独立行使民商事仲裁权的仲裁机构。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宁波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分类类别为从事公益服务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承担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制作仲裁文书,仲裁员管理、培训和联络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办案 秘书 (1) |
管理 |
1 |
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和仲裁文书送达、协助开展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审理记录仲裁咨询等,同时兼任文秘与文字综合写作工作。 |
法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
宁波市户籍 |
1、30周岁以下; 2、有从事综合文字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
办案 秘书 (2) |
1 |
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和仲裁文书送达、协助开展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审理记录仲裁咨询等,同时兼任计算机和网络维护等工作;需夜间值班(适合男性)。 |
法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
1、30周岁以下; 2、有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
注: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4年11月6日9:00— 11月14日16:00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少于80×120像素。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1月15日—11月17日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3、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1月18日9:00-11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7号)。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1月25日9:00—11月27日16: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保留至面试结束)。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间定于2014年11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www.acnb.org.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填好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后第3个工作日在宁波仲裁委员会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人事编制)网及宁波仲裁委员会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咨询电话:0574-87657498;联系人:徐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57498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