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气象局拟公开招考工勤类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拟招聘工勤类普通雇员1名,职位要求详见《深圳市气象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围
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气象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以下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2009年10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气象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9:00-18:00,报名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园博园东门气象局601室,联系电话:82511514,联系人:龚小姐。
(二)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
4、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
5、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五、考试
由深圳市气象局负责组织。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将于面试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布,各考生可登陆深圳市气象局网站(http://www.szmb.gov.cn)或到深圳市气象局查询,联系电话:82511514。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依考生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气象局网站(http://www.szmb.gov.cn)上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气象局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雇用手续;拟雇用人员被投诉经查属实且影响雇用的,取消雇用资格。
(二)深圳市气象局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定雇员雇用合同。
八、其它事项
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深圳市气象局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