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是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开展各项行政事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市工业产品生产、特种设备、认证认可、标准化、计量、设备监理等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事务的受理、审核等工作;负责本市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实施和运行的技术保障等工作;承担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市质量技监系统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负责本市设备监理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缺陷产品调查、召回等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名称、数量、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综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岗位名称 |
数量 |
岗位职责 |
任职条件 |
综合管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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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负责保密、机要等管理工作; 3、负责办公场所的改造及办公设备、设施的配置、维修及管理;
4、负责内勤内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工作; 5、负责协助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接待工作;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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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秘或行政管理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个人综合素质,能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3、具有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共党员或具有A级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 |
人事管理 |
2 |
1、负责贯彻执行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起草党委文件、汇报材料、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2、负责制定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细则,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人员聘用、薪资、劳动保护和福利保险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负责人事档案资料的管理; 5、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或中文、文秘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3、熟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 4、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共党员或具有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优先。 |
(二)研究室
岗位名称 |
数量 |
岗位职责 |
任职条件 |
政策研究 |
3 |
1、负责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2、负责承担和组织本市质量技监系统相关决策咨询; 3、负责承担有关产品安全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等方面的课题研究,编纂有关调研报告; 4、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法学、经济学或管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独立思维、独立工作能力; 3、熟悉各种分析工具与分析方法; 4、具有2年以上政策研究工作经验。 |
(三)信息综合管理部
岗位名称 |
数量 |
岗位职责 |
任职条件 |
网络维护 程序员 |
1 |
1、负责组织实施软件项目的设计、编码、内部测试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2、负责网络系统及IT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升级,能独立分析并解决常见故障问题; 3、负责参与市局网站、OA办公系统等网络系统的建设与安全维护; 4、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1、计算机、软件开发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熟悉关系型数据库SQL语言和Mysql/SqlServer/Oracle,具备数据库设计、优化能力; 3、具备扎实的java基础、熟悉j2ee,尤其servlet、jsp、jdbc、web service技术等; 4、熟悉HTML/HTML5/ JQuery/ JavaScript/ Jsp等前端技术和JSP等Web应用程序开发; 5、具有项目管理体系知识结构和信息化项目管理与运作经验,具备需求分析、规划和系统分析能力; 6、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四)审核一部
岗位名称 |
数量 |
岗位职责 |
任职条件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核 (审核员) |
2 |
1、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审核(网上审核和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2、负责现场核查计划的安排; 3、负责评审专家库的管理; 4、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熟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具有2年以上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4、具有内审员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 |
(五)业务受理部
岗位名称 |
数量 |
岗位职责 |
任职条件 |
业务受理 |
3 |
1、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事务的预审、受理工作; 2、负责行政相对人书面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3、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文书的制作、送达工作; 4、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熟悉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个人综合素质,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4、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验。 |
(六)新闻宣传部
岗位名称 |
数量 |
岗位职责 |
任职条件 |
记者编辑 |
4 |
1、负责市局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摄影、采编以及与新闻媒体的日常联络工作; 2、负责市局网站信息的搜集、编辑、审校工作,组织官方微博的编写、发布、维护及专题制作; 3、负责根据信息的定位,组织稿件的采访、撰写和编辑; 4、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 5、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新闻、出版、编辑、中文、法律、政治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熟悉新闻资讯运营和网络新闻传播特点,能熟练操作常用网页制作软件和网络搜索工具; 4、具备较好的摄影摄像基础和专业摄影摄像器材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摄影摄像任务; 5、 具有2年以上媒体编辑领域从业工作经验。 |
(七)政务信息部
岗位名称 |
数量 |
岗位职责 |
任职条件 |
信息管理 |
1 |
1、负责制订本单位信息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信息的采集、筛选、文字加工、校对审核、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工作; 3、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1、新闻、中文、政治、社会学或法律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熟悉办公室行政管理知识及工作流程,熟练掌握电脑操作及Office等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3、具备较强的文字撰写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2年以上行政助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
(八)缺陷产品与监理管理部
岗位名称 |
数量 |
岗位职责 |
任职条件 |
缺陷产品召回 |
1 |
1、负责收集、整理产品缺陷信息,建立早期预警报告系统,建立技术专家和产品检测机构数据库; 2、负责组织技术专家或组建专家委员会进行缺陷调查和认定,开展召回效果评估; 3、负责开展产品安全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加强与缺陷产品召回相关方的协调与沟通; 4、负责提供缺陷产品召回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 |
1、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理工类或法律类专业背景,拥有制造业企业、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及科研机构工作背景; 3、具备较强的观察力、判断力以及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功底; 4、具有相关工作经历2年以上。 |
工程设备监理管理 |
1 |
1、依据标准与规范,负责制定内部交易和管理制度,监督场内交易全过程及规范交易行为; 2、负责发布工程设备监理招标项目交易流程及信息; 3、负责审查设备监理招标申请基本条件及招标文件、鉴证中标通知书和项目法人自行招标备案管理; 4、负责工程设备监理的合同管理,完好保存业务记录、账目、文件资料。 |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理工类专业背景,熟悉设备监理工作或招投标工作; 3、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以及较好的沟通、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功底; 4、具有相关工作经历2年以上。 |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邮寄纸质材料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将《应聘职位申请表》原件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邮寄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邮寄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28号,邮编:200233),并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及所有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1月10日止(以寄出邮戳为准)。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将根据收到的应聘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将进入考试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发通知。应聘人员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
(三)笔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委托上海市市委党校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科目、质量管理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专业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质量管理基础知识参考教材为中国人事出版社发行的《质量专业基础知识与实务(初级)》(2014年修订版)。
(四)面试
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五)健康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根据招聘岗位职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组织考察
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事业单位聘用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将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邵老师
联系电话:54265725
监督电话:54266371
附件:《应聘岗位申请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