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平定县公安局拟补充招聘20名男性合同制协勤人员。为搞好此项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有志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
(二)、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
2、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3、年龄在18至28周岁(1986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两眼裸视力1.0以上,身高在1.70米以上。
5、具有擒拿格斗本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者同等情况下优先。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及其它明显劣迹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隐瞒事实,私改年龄、持假文凭,假证件等弄虚作假的。
二、实施步骤及办法
(一)报名
有志从事公安辅助工作者,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到平定县人力资源大厅报名。
咨询电话:6188069。
(二)考试
1、公共知识(2014年11月5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计算机文字录入
3、体能测试(100米短跑、俯卧撑)2014年11月8日上午平定一中操场。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2014年11月10日,平定县医院东升分院)
(四)政审
政审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审核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历史情况及身体状况,同时通过审核对其资格进行确认。
三、福利待遇
经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不低于平定县最底工资。
平定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