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防城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条件
参加招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7日至1996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体报考条件以《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为准。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1月7日。
2.报名地点: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3楼307室;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港口区汽车站对面)。
3.联系人及电话:吴彦霖,0770-2880925,钟敏,0770-2880836
4.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正面彩照3张。
(2)网络报名方式。可将报名相关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扫描电子版)发送至:2934915912@qq.com邮箱,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7日。11月7日前,须持以上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正面彩照3张到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3楼307室进行审核。
(3)凡报名者提供情况不实,经审核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5.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等待通知笔试及面试。
(二)笔试及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召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2的比例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能力。根据笔试及面试综合情况确定聘用人选。
笔试时间:2014年 11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笔试及面试结束后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理。
三、签订合同及待遇
(一)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首签两年。初次聘用需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签订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工资待遇报名时面谈,参照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聘用期满前3个月,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如单位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同意,可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制。
附件:1. 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防城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岗位招聘计划表.rar
2.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防城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防城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