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编委办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定于2014年7月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管理岗位2名;
(二)专业技术岗位1名;
(三)工勤技能岗位2名。
二、招聘对象
面向广西公开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口所在地为广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至1996年6月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4.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年龄、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6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具体条件
1.管理岗位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法学类专业。
2.专业技术岗位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
3.工勤技能岗位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在编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招聘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防城港市江山大道66号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二楼205室,联系电话:0770-2802705;2816035;2816036)
3.报名材料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以下材料报名: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另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通过资格审核后,由报考人员填写《2014年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领取《准考证》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到报名点领取。
5.报名注意事项及要求
报考者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要一致。报考者在报名表上填写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及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工作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2.开考比例。公开招聘岗位的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予以开考。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需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方能开考。
3.笔试时间: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防城港人才网公布。
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者缺一不可。
(四)面试
1.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2014年8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开始。
3.面试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面试者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5.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方能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在防城港人才网公布,并由市人民检察院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
6.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面试考生签字确认,同时在防城港人才网进行公布。
面试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核
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同时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凡报考者提供材料不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体检和考核工作原则上在面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后,在防城港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复查。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六)应聘人员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附件: 1.2014年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2.2014年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