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职位及数量
面向防城港市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5名,主要从事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方面的检务辅助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并具有学士学位。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表格制作和编辑等一般应用操作。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擅长写作、发表过文章者、有文体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7月15日。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将填写的《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发至邮箱(dxjcy7684162@163.com),我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者收到通知后于5日内将相关报名材料邮寄或送达至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邮编:538100。
3、报名材料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考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
(三)体检及考察
单位对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用
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和考察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经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的人员,按相关程序录用。
四、聘用管理
检务辅助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者,与东兴市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月薪1500元(另外按规定由聘用单位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月薪1300元。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司法职业资格A证者月薪1700元(并按规定由聘用单位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试用期月薪1500元。对检务辅助人员实行半年考核制度,考核票数获得全体辅助人员排名前3名的人员在之后的半年内每个月另行加薪200元。
未尽事项请咨询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联系电话:0770—7687743 。本简章由东兴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