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2014年考核招聘陶瓷类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陶瓷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单位为荣昌县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管理中心,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陶瓷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岗位详见《荣昌县2014年考核招聘陶瓷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荣昌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一览表》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要求(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4年10月9日)。
(三)其他要求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考核招聘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要求为: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0月16日17:00。
报名人员将填写好的《荣昌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简历及学习获奖等相关证明资料,发邮箱405372893@qq.com。经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本人到景德镇陶瓷学院参加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由考核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复查,资格复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各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审查时间:2014年10月18日上午8:30至12:00
审查地点:景德镇陶瓷学院(具体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考核方式
由考核工作小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由荣昌县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管理中心与考生签定就业临时协议书。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考核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考核合格考生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考核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考核合格考生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荣昌县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1.《荣昌县2014年考核招聘陶瓷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荣昌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 荣昌县2014年考核招聘陶瓷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及名额 |
岗位要求 |
备注 | |||||
小计 |
招聘岗位 |
名额 |
专业方向 |
学历学位 |
职业资格 |
年龄 | |||
县教委 |
荣昌县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管理中心 |
5 |
陶瓷艺术设计 |
3 |
艺术设计(陶瓷艺术与工程方向)、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陶艺方向)、雕塑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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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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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材料工程 |
2 |
热能工程(陶瓷方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陶瓷方向)、材料物理(陶瓷方向) | |||||||
合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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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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