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卫工作需要,我区环卫处拟公开招聘协议用工21名(垃圾转运车辆驾驶员10名、清洁楼管理人员7名、跟车作业人员4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愿意履行岗位要求的义务,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本区户籍,经劳动保障部门认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4、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联系人及电话:集美区环卫处(详见附件1)。
报名时填写统一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供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区环卫处报名,并由区环卫处负责进行资格条件的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违者取消报名资格。应聘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1、考试。
考试采取实操技能考查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直接参加实操技能考查,进入实操技能考查的报考人员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参加实操技能考查,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考查应聘者的现场实际操作技能。
①垃圾转运车辆驾驶员采取场地驾驶技能考核方式。
②清洁楼管理员和跟车作业人员采取清洁楼设施设备的保洁、擦拭;清洁楼内外卫生的清扫、整理;清洁楼进出垃圾车辆的协调与指挥的测试方式,由考官当场打分,考官数7人,当场公布成绩。
从技能考查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技能考查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次实操技能考查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以上人员招聘考试由区环卫处负责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区环卫处另行通知。考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体检名单和体检报到时间等在集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以上应聘者的成绩保留一年。
2、资格复审和体检。
资格复审由区环卫处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包括本次招聘要求的报名条件及计生、综治方面的守法情况。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区环卫处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区环卫处组织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区环卫处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资格复审与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集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录用资格,产生的缺额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按排名依次递补。
4、上岗前培训。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由区环卫处统一组织上岗前作业培训。
五、聘用办法及待遇
由招聘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一个月,对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者的工作表现情况,经考核合格,本人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目前,普通环卫协议用工人员满勤且业绩达标的,缴完社保后薪资一般有2000元左右;垃圾转运车辆驾驶员薪资一般有2500元左右)。
六、其他事项
1、年龄、工作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9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4年9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本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纪检监察部门与人社局对本次招考工作实施监督。
5、招考过程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招聘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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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