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为解决县人民检察院人员紧缺问题,加强检察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6名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30周岁(1983年8月1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本次招聘的人数、岗位、条件等,具体招聘内容在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byxhrss.gov.cn/)发布。详情可咨询县人事考试院(电话:0714-7354363)。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8月4日—2013年8月6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兴国大道办公区(原县人事局)一楼大厅
3、报名有关事项:①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不准代报。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拍照登记相,以备查对。②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笔试每人合计收取报考费150元。面试收费另行通知。
(三)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由人社局组织,检察院配合。笔试内容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按招聘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办法由检察院在人社局指导下另行制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笔试试卷满分之和×5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50。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待笔试结束后由检察院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向下顺延。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审查预录对象的报考条件是否符合本文的规定以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实表现等情况。有考核不合格的或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向下顺延递补,再按体检、考核程序进行。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四、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全程公开,对招聘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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