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园林市政局为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9日8:30—11: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保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大厅(海宁市海州东路 548号)
二、招聘岗位
园林绿化岗位3名(户外作业)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较强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
(二)园林绿化岗位专业要求:园林、风景园林、园林技术专业。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79年9月 19日至1996年9月19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聘用办法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彩照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二)考试
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1、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
2、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