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宁波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宁波市电子财税管理中心,宁波市财政干教中心,海曙、江东、镇海、北仑地方税务局电子财税管理中心决定面向浙江省或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宁波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是宁波市财政局下属的公益Ⅰ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管理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及数据库;办理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和完善支出标准体系,提出经费定员定额调整意见;承担编制部门人员及公用经费预算;建立市级项目库,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对年度中重大专项资金的追加提出初审意见;协助做好市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审核;配合做好财政专项支出项目核查工作。
宁波市电子财税管理中心是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的公益Ⅰ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大市范围内财税系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各级财税部门的信息化工作,制定和落实信息化管理制度,组织建设、管理和维护宁波市局内部局域网和全市财税三级广域网,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负责财税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和培训工作。
宁波市海曙、江东、镇海、北仑地方税务局电子财税管理中心是宁波市海曙、江东、镇海、北仑地方税务局下属的公益Ⅰ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辖区范围内财税系统的信息化应用,落实信息化管理制度,保证财税应用软件和网络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等工作。
宁波市财政干教中心是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的公益II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实施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及其相关业务培训。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身体健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2014年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上午9:00-下午14:00)。
2、报名办法:应聘人员下载(或到招聘现场领取)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完整后于9月20日到宁波市第十六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设摊现场报名。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
4、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招聘单位人事部门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能力及相关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财税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的考生接招聘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财政局(地税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财税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下属海曙、江东、镇海、北仑区局电子财税管理中心信息系统运维人员的招聘,由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统一进行,录用后不服从分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方式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87188147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7188474
附件1:2014年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附件2:2014年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
2014年9月10日
附件下载:附件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