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文件规定,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国际交流学院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生办公室1人
国际交流学院1人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登陆北京电影学院人才招聘网站报名http://202.205.112.6/hire/hireNetPortal/search_zp_position.do?b_exit=exit招聘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受理报名(恕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10日-2014年10月10日
3、岗位要求:
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1、北京市城镇户口、中共党员
2、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计算机、管理学、艺术学、文学等相关专业
5、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计算机操作技能和一定的外语水平
6、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7、为人正直、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8、数据统计分析、程序编辑专业背景优先
国际交流学院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1、北京市城镇户口
2、硕士及以上学位
3、外语相关专业
4、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部门初试和学校复试,部门初试形式不限由部门自主对应聘人选进行考察,并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上报参加学校复试,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达到1:3按照实际人数上报。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20%和面试成绩的80%合计而成,复试综合成绩达到80分者方有拟聘资格。
(三)、考核、体检和公示
我校人事处组织考核、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人事处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北京电影学院人事处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