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上海市环境学校系隶属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事业单位,始建于1974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国家环保部环境污染治理培训上海培训站、第15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已连续十六年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是上海市首批行为规范示范校、上海市首批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和上海市绿色学校。
学校现开设环境治理技术、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环卫设备管理与维修专门化)4个专业,其中,环境治理技术专业和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环卫设备管理与维修专门化)专业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现因学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机械专业教师:2名
机械专业实习指导教师: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简介
(1)机械专业教师岗位简介:承担机械专业教学任务及实验实训工作,包括完成所任教课程的教学任务、参加教研活动、教学改革和课程开发等工作,以及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2)机械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简介:负责指导学校环境机械专业学生实训实习工作,包括完成实训课程的教学任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导或配合指导学生实训,承担实验设备的管理和学生实习实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其他工作任务。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机械专业教师: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机械电子工程等机械类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五年以上职业院校机械类专业教学经历、三年以上相关企业工作经历以及具有教师资格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机械专业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机械工程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机械类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五年以上职业院校机械类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经历、三年以上相关企业工作经历以及具有教师资格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或持有有效的上海市人才居住证。
外省市应届毕业生报考上述岗位的,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教师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通过“21世纪人才网”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报名采取邮寄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寄至上海市环境学校组织人事科。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9月20日止。
2、资格审查
本单位对报名对象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笔试。
3、面试
面试(试讲)由上海市环境学校具体实施。面试(试讲)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面试(试讲)事宜另行通知,不参加面试(试讲)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4、体检
教师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按照面试(试讲)分数得分高低排序后,按聘用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需到学校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未进入拟聘人员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5、考察
由上海市环境学校组织部门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工作能力等。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试讲)、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980号
邮编:200135联系电话:58604239
联系人:苏老师、廖老师
Mail地址:hjxxzzk@126.com
监督电话:52567707
上海市环境学校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