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从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的西昌市城镇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2012年退伍、2013年度安置)中,公开考试安置12名到事业单位工作(使用事业单位编制)。为确保考试安置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考试安置工作在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由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试安置的原则和形式
(一)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形式
本次考试安置的人员经笔试、档案考核,体检、政审合格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并依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所安置单位和岗位。
三、考试安置对象、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对象
按照国家现行安置政策,2012年退伍2013年度安置并纳入本市辖区内由政府安置就业城镇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
(二)条件
1、2013年度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西昌市退役士兵。
2、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的应复工复职,单位已破产、兼并等使退役士兵无法复工者,经审核同意可以参加考试安置。
(三)名额分配
本次考试安置共12个名额,具体岗位见(名额分配表)。
(四)待遇
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相关待遇。
四、考试安置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6日—17日。
2、报名地点:西昌市民政局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须持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同意参加考试安置证明和《退伍证》、《身份证》或《户口薄》,且需带近期同底版小2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由市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社会公示。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档案考核,其中笔试成绩60分(即按满分100分的60%计分),档案考核成绩40分,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考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60%,公文写作占40%。
1、笔试
(1)考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档案考核
档案考核成绩根据退役士兵服役年限及德才表现情况确定。以士兵档案从部队送达安置办公室时的原始档案材料为依据,实行量化综合记分。
(1)服役年限记分:士官和义务兵基础分均为20分。以两年为基数,从第三年起每多服役一年记0.5分(计算军龄的时间,按当年国家规定的批准时间为准,超过6个月按1年计算,最高记7分);因精简整编,义务兵服役满1年的按2年记分,士官按本期规定服役年限记分;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市民政部门和市人武部出具证明,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按实际服役年限记分。
(2)奖励记分:获得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含大军区)记7分,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分别记5、3、2分,优秀士兵记1分,嘉奖记0.5分 (多次立功或奖励的,按其中最高奖项记分;同类奖项的只记一次,不重复累计记分) 。
(3)伤残记分:残疾军人(以残疾证及档案记载为准)5-6级记2分,7-8级记1分,9-10级记0.5分。
(4)职务记分:(按退出现役最高职务计算,代理职务和其他职务不记分)班长记2分;副班长记1分。
(5)党员记分:中共正式党员记2分,预备党员记1分。
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组成档案考核审评小组,统一审档记分。档案考核成绩于笔试前公示。
考试总成绩公示时间:笔试结束后3天内公示总成绩及排名。
(四)“双考”计分方法及排名
“双考”分数=理论考试分数×60%+档案考核分数。成绩排名按以下规则进行:总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奖项多者优先。
(五)体检和政审
1、经过笔试、档案考核合格后,进入体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监察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聘规定,进行考察政审。
3、政审和体检中若出现不合格者,则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政审程序。
五、监督
本次考试安置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监督电话:3223354。
本简章由市公开考录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3204506、324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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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2014年考试安置退役士兵名额分配表(退役士兵专场).rar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