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发[2010]19号、浙人公[2005]68号、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及有关通知执行)。
二、招考单位及具体条件(附后)
三、招考录用程序
1、报名。
(1)时间:2014年9月15日、1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地点:东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汽车东站南200米,振兴路(东端)609号四楼];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组织报名。
①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在东阳人才网www.dyrc.gov.cn下载),提供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交考务费每科40元;
②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关工作经历证据(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脱产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的资格参加报名考试,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④、组织报名人员现场对报名资料(资料不全者作不合格处理)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和参加笔试人员的准考证号及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东阳人才网上公布。
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
2、笔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职位名额3倍时,酌情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岗位报考人员可以退回所交考务费),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两科总分)按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划定最低分数线。
笔试时间初定于9月27日,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面试。
各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最后一名如笔试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面试前三天,入围面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地点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者作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已有工作单位的或已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原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面试的证明。未提供证明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按时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协议)关系的将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4、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5、考察聘用。
(1)体检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须进行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3)考察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及在考察、公示过程中自动放弃的,缺额人数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聘用;考察合格公示后自动放弃的,缺额职位不再递补;
(4)考察合格公示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职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2)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上《东阳人才网》查询有关通知(领取准考证通知、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综合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网上公布),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全部由计算机自动合成,报考人员不再查对成绩。
(4)根据东政办发[2011]312号第十条“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为公务员、正式职工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录用后应转为非农业户口。”及市委有关之规定,被聘用人员在办理转正定级前须先办妥农转非手续,逾期不办者作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联系电话:0579-86675715 监督电话:0579-86655369
本公告由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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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一览表.rar
2.2014年浙江东阳市招聘镇乡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rar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3日